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于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叉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于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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